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古田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敏涉嫌故意伤害拟作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本次会议从律师、教师、社区工作者等群体中邀请了5名听证员参与,同时还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福建省检察院及宁德市检察院有关领导旁听。
据了解,4月12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敏在古田北站售票厅内,因部署工作与黄某木发生争执。随后,黄某木手持铝合金制拖把与赵某敏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黄某木右肩上肌肌腱撕裂。10时许,黄某木儿子黄某平获悉其父被打后,前往古田北站寻找赵某敏“报仇”,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黄某平面部多处骨折。经鉴定,黄某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黄某木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与两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6月24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敏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古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做了详细介绍,分析相关证据,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随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赵某敏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近年来,古田县检察院将“阳光检务”引入办案工作模式,解决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社会公众解读司法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什么是“看得见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