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吴宁宁) 只要申请人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就可以将该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日前,宁德市出台规定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
房产证不再成为必备“硬件”
市民叶先生想开一家饮食店,到我市工商部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时,过去房产证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场所是自己的,他必须提供本人的房产证;如果场所是租来的,他必须提供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租赁合同。现在,他只要能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办理。
不仅是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进行了简化,我市工商部门也不再对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过去工商部门还要为叶先生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有条件经营饮食店进行把关,现在不用了。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也曾是市民创业中的一道‘门槛’。”据市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介绍,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对住所的要求很低,此前登记规定对于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由此带来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加了创业投资成本。一些经营者由于住所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也成为无照经营行为的成因之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有助于解决当前经营场所登记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创业就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放宽
“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主要是取消了住所产权的限制。”该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以前工商登记,要看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看是不是商业用房,而以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此次出台的《宁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中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即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擅自增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不得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及功能用途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