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 (记者 王东东) 今后,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在路面上行驶,将有可能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3日,福建省法制办下发首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宁德市福安已于去年9月起,在全市率先实行电动车登记挂牌制度,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行驶。
宁德市“超标电动车”数量庞大
如今只要到上下班高峰期,在市区各路口,便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电动车肆无忌惮地行驶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车超限行驶,乱停乱闯等诸多问题成了近年来交管部门颇为头疼的问题。
电动车由于操作简单易学,经济实惠,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福安市电动车保有量就达到近8万部,其中95%为超标电动车,而中心城区的电动车数量更多。
但由于此类车辆刹车、车速等技术性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且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驾驶培训,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导致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频发。而且由于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或者无法赔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导致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日益增加。
福安率先实行电动车登记挂牌
早在去年9月,福安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福安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在全市率先实行电动车登记挂牌制度。为能够提供合法证明(如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的合标车和2013年9月1日之前购买并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超标车办理临时牌证。
该《通告》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电动车为合标车;对不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由市公安局办理临时登记证和临时号牌后上路行驶,临时牌证使用期限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2014年1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在福安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退市有2年过渡时间
一些尺寸、质量、时速超标的“超限车”将逐步退市。根据《草案》,福建省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的登记及管理问题,从三个层面进行规范。
当前全省多地的超标电动车存量庞大,福建省也计划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草案》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过渡期内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过渡期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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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由蓄电池驱动的两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