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海薇 海飞)只是在火车上结实,便可令他人推心置腹,陈某的确有“本事”,而且“本事”还不小。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法院获悉,海宁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指控金额高达929314元。
陈某,杭州人,现年65岁,曾因诈骗罪而入刑。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日,陈某在火车上搭讪认识了朱某,陈某告诉朱某:“我是做服装辅料生意的,在上海开了公司,上海和杭州我都有房子。”对于陈某的话,朱某深信不疑。而下了火车之后,两人仍有联系。陈某经常以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付运费、财产保全、开彩票店需要资金等种种借口向朱某名借实骗,截止2010年9月,陈某共骗取朱某共计18.3万余元。
据起诉书,最倒霉的并不是朱某,而是姚某。2011年2月,姚某在火车上与陈某相识。此时的陈某依然谎称自己是公司老总,还主动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以博取姚某的信任。之后陈某便故技重施,在2011年2月至11月期间,共骗取姚某人民币60余万元,美金1800余元,价值近6万元的金器若干。
倪某是本案中的另一名被害人。2012年3月,倪某在嘉兴市一家报亭钱买彩票时与陈某相识。陈某此时摇身一变成“服装设计师”,且还是个“中奖大户”,获得了倪某的信任,并骗取倪某共计85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求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