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种“默契”
拿到项目后得派红包
2009年8月,棠溪村一社办公楼下的公布栏上贴出了一则通知,由一社村民集资的农民公寓建设项目对外招投标。李亚金再次拨通了梁国锦的电话。
李亚金按约定时间来到一社办公楼二楼一间办公室,一社社长梁国锦,副社长张国深、梁兆文,出纳梁志成,会计梁国荣五人正在吞云吐雾……
几天后,李亚金让女婿在广州花都区的一家大酒店开了个包间。午饭时,一社的五名社委先后来到,李亚金在饭桌上与他们谈工程合同等事宜,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但李亚金对能否拿到项目还是没底,他知道还有“不确定因素”。审核完工程图纸后,五名社委集体同意由李亚金承建,李亚金心里清楚该进行下一步行动了。
2009年中秋,李亚金约梁国锦等五名社委一起去从化泡温泉,同行的还有四名一社村民代表。趁着还没上菜的空当,李亚金从身旁的袋子中掏出九个用信封包好的“东西”,逐一派给在场的九人———还没结饭钱,他就已送出了18万元。
其实早在2009年5月左右,李亚金接到一社社委的电话:“你今天过来一社这边,有事要商量。”带着疑问,李亚金到后发现,等着他的还是五名社委。
“阿金来了?来这边坐。”50岁的梁国锦像老朋友似的招呼他坐下。“最近我们急着用钱,所以找你商量一下……”梁国锦做了个开场白,六人决定把工程造价提高点,让社委们赚点“水钱”,于是农民公寓项目工程由12层改为16层,面积增加了8000多平方米,工程单价、工程造假也相应地提高了。至案发时,一社共向李亚金支付工程款4386.9万元。由于工程总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这一改就产生了500万元的差价。
2011年8月29日,一社社长梁国锦,副社长张国深、梁兆文,出纳梁志成与李亚金再次约定在一社办公点见面。按照2009年5月商量的结果,他们让李亚金以“工程款”的名义填了一张面额为250万元的收据,然后李亚金、梁国锦和梁兆文等人在收据上签字,梁志成当场做了一份《提取大额资金申请表》并盖章。拿着申请表,李亚金来到广州农商银行,从棠溪村一社的账户上提了250万元现金。
刚提完现金,社委便来电话了:“你开车去云城西路,我们在那儿等你。”在路边,梁兆文和张国深从李亚金车里拿走了这笔“工程款”。这钱被梁国锦、梁兆文、张国深、梁志成及未参与商量的会计梁国荣平分了,每人50万元。
2011年,农民公寓项目竣工。为了顺利验收,李亚金又把这九人聚到一块儿“叙旧”。这次,他给每人塞了一万元。“钱应该是直接从银行里取出来的,很新,还没开封,李亚金用黑色塑料袋包住。”出纳梁志成回忆说。
拿到项目就得给红包,给“好处费”,行受贿双方对此心照不宣。“按经济社的规矩,要拿到工程就必须给每个社干部派红包,这是潜规则。”岗贝联社社长梁应祥供称,“这些工程回扣也是不该拿的钱,是不合法的钱,但这些都是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