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女孩芊芊同时与两个女孩建立恋爱关系,惹得两位同性恋人怀恨在心。2010年9月,两位同性恋人小君、小妍找来朋友,两次将芊芊骗出来之后,将其拘禁起来,进行殴打侮辱。11月21日下午,海口龙华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参与作案的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到3年5个月不等。宣判后,3人都表示要上诉。
小君今年21岁,是海口一所大专院校学生。2010年6月至8月,因芊芊同时与小君及小妍(已判刑)建立同性恋爱关系,导致小君、小妍对芊芊不满。2010年9月11日,她们共同商议教训芊芊。当日18时许,小妍打电话将芊芊骗至海口市一家KTV一包厢唱歌。之后,小君、小妍、阿美(女,20岁)、阿兰(女,22岁,海口一高校在校学生)等人强行将芊芊带到一家酒店,用扇耳光、脱衣服等手段对芊芊实施殴打侮辱。
2010年9月17日,小君、小妍得知芊芊对9月11日被打一事不服气,遂商量再次教训她。当日19时许,小君让他人以谈事情为由,将芊芊约出来吃饭。饭后,小君等5人又强行将芊芊带入一家酒店,以扇耳光、拖鞋打、脚踩等多种手段殴打侮辱芊芊,阿美还将芊芊的手机抢走。23时许,阿美等人提议将芊芊的手机卖掉一起喝酒。
经鉴定,芊芊头部、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235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君因感情纠纷,为泄愤报复,两次伙同被告人阿美、阿兰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侮辱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3被告人在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临时起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3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均应予以数罪并罚。为此,小君、阿美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阿兰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白文英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