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住宾馆时,对服务员兰兰起了歹念,以调电视为由将对方骗进房间……
11月14日,该案经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查明,萧某除了对兰兰强奸未遂、实施抢劫外,还曾与人盗窃采石场碎石机。法院以萧某犯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次是38岁的萧某第三次因犯强奸罪(未遂)而被判刑。1995年,萧某在甘肃老家因抢劫、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萧某并未改邪归正,2004年12月,再次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底出狱。
2011年11月8日下午,萧某在南湖路附近一个小宾馆开了房间,几分钟后,他叫来服务员兰兰,说房间电视有问题,兰兰将电视调好。20分钟后,萧某又说电视坏了,兰兰再次来调电视,准备离开时被萧某掐住脖子,在她反抗后,萧某加大了力气……随后,兰兰陷入半昏迷,萧某欲对其实施强奸。这时,楼道里有人喊“服务员!”萧某惊慌下将兰兰手机抢走逃跑。
兰兰迷迷糊糊起来,刚走到吧台就晕倒了。众人报警,两天后,萧某被抓。
萧某交代,他老婆和男人跑了,很生气,当兰兰进房间调电视时,他就有强奸的想法。随后,他又叫兰兰来调电视。萧某还交代了其与他人盗窃采石场碎石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