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平
在3月21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必须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伤天害人”行为和监管失职渎职重拳打击,对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严惩不贷。
李克强总理这番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讲话,不仅体现了中央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尽责的担当精神。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也饱受生态环境变坏、变差之苦。一些昔日瓜果飘香的耕地沦为垃圾场,曾经清澈见底的河流变成臭水沟,蓝天少了、雾霾多了,百姓的幸福指数明显受到影响。
生态环境遭破坏,原因固然有很多,但重要一点还在于有些企业罔顾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和法定责任,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有些企业为了一己私利,或明目张胆悍然违法排污,或偷梁换柱瞒上欺下暗中偷排,或千方百计逃避环境监测,成为生态环境破坏最直接的“罪魁祸首”。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假作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负有监管之责的相关政府部门,理应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天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职能部门面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睁一眼闭一眼,不作为或假作为;有的甚至蛇鼠一窝、沆瀣一气,大搞权力寻租腐败,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最大“保护伞”。这些政府部门的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放任纵然了违法排污企业的“伤天害人”行为,成为节能减排不力、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幕后“推手”。
因此,要力推节能减排,兑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3.9%”的目标任务,政府既要决心坚定,勇于给自己压“担子”,努力走出一条能耗排放做“减法”、经济发展做“加法”的新路子;也要祭起法律利器,严格执法监管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过重拳打击、严惩不贷增强法律的刚性和震慑力,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进行制度和法律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