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腐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断取得新成效。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年多来有二十多名省部级干部落马,相当于每三周就有一名高官涉嫌腐败被调查。在今天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庄严承诺: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
如此强势的反腐举措以及“强式”的反腐表态既表明了中央坚定的决心,也重树了人们战胜腐败的信心,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丽中国正徐徐展现在世人面前。
我们也知道,一个这样的中国并不单单依靠“打老虎”就能实现,它真正依赖的乃是法治的反腐道路。换句话说,我们还要建立和完善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制度,让腐败行为、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绝不手软。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
因为查处一起腐败案件,无论如何大快人心,都必须在遵循法治的轨道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坚持法治反腐,这种清廉的效果才会可持续。正如李克强总理今天所言:“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何谓法治的思维?那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运转符合规范,既为人民服务也接受人民监督。在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反腐斗争集中于打击个案,尽管这也是一些地区、一些领域是腐败的高发、易发地带所致。但是,查处了一个腐败分子之后,相似甚至相同的岗位或领域又出现了腐败现象,以至于公众称之为“前腐后继”。这种尴尬就说明打击腐败个案的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的运作,这才是法治反腐的思维。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现在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它不仅仅是激活经济、提升效率、改善服务的方式,也是反腐的重要手段。尤其是本届政府大力推动的审批权改革,它将大量审批权取消和下放,这就是彻底清除腐败、寻租的“土壤”和机会。我们认为,这种釜底抽薪式的改革才是真正遏止腐败的正确方向。
正如李克强所言,今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我们认为建立“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的一个关键抓手,也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因为它明确了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对政府而言,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就清晰地勾画出权力的边界。
针对政府下一步在反腐败上还会有什么新的行动,李克强也表示,“对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些领域,比如像土地出让金收入、矿产权的转让等,我们要全面审计,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措施,让权力寻租行为、让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
这也说明,在用制度反腐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行动反腐,两者相辅相成才是真正的“强”势反腐。只有不断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彰显反腐的决心、鼓舞反腐的士气、打击腐败的气焰。我们通过大量案件查处,既落实规范、限制权力的制度要求,也充分注意执法、司法实践的反馈,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