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华鑫)日前,经考评验收合格,包括我市在内的19个县(市、区)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授予“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我市地处福建省东北部,是闽东通往浙江的“北大门”,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林业用地108568.79平方百米,占土地总面积的69.09%,森林覆盖率为61.14%。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创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多措并举,对市中心区域及各辖区大力推进绿化建设,提高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绿地率,向建设“闽浙海湾森林城市、生态和谐魅力福鼎”的总目标不断奋进。
“截至目前,我市共投入25430.052万元实施森林城市工程,到2018年市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1.14%,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3.23%,绿地率达到44.77%,人均公园绿地达12.2平方米,乔木树种面积比重、乡土树种比重70%以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辖区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悉,全省现共有7个设区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有67个市、县(区)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已建成62个,今年建成19个,为历年之最。“十三五”末,全省有望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基本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