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张海洲)3月29日-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蓝东风带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
代表们先后来到桐城街道、山前街道、太姥山镇、前岐镇等地,实地查看社区矫正方案、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档案等材料,并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详细了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调研中,代表们还就社区矫正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认真聆听,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人员不足、如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从科学监管、保证安全,到教育改造、矫正治本的提升,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特别是厦门金砖会晤、“十九大”、全国“两会”期间,切实抓好安保维稳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的衔接管控,严格要求司法所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请销假、进入特定场所等审批制度,未发生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非正常上访等负面舆情,保证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和节假日的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座谈会上,蓝东风指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果明显,在各方面不断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调研组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深入研究、找准问题,提出更加契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据悉,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与在监狱里服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执行方式,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一项新职能、新任务,同时也是司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社区矫正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