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诗雄)7月30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77个双拥模范城(县),表彰72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31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其中,我市荣获双拥模范城(县),市人民法院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军爱民、民拥军是我市传承已久的光荣传统。之前,我市曾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一次被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市”、六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近年来,我市从解决问题出发,认真落实优抚政策,重点解决军人转业退伍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退休干部安置、征兵、吸引保留人才等“五难”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拥军优属各项政策规定。同时全面总结近年来在双拥创建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全省新一轮双拥创模的具体要求,赋予双拥创模工作新的内涵,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工作。先后加大项目投入,夯实海防建设基础,实施公路与航道规范化建设,海防管理专用码头、视频监控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巩固升级“蓝色防线”添加了一个个重要砝码;不断完善各项优抚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和医疗困难,把特困优抚对象全部列入低保,领取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等服务为载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拥军活动。
我市还坚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轮驱动,创新军地共建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扎实开展军地先进文化同促共建、文明共建、和谐共建、平安共建等活动。
长期以来,市法院主动融入拥军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创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司法拥军活动,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建设、增进军民团结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军人军属优先”窗口和涉军案件当事人接待室,推行涉军维权“三个一”,即“一牌”,立案大厅设立涉军维权诉讼指示牌;“一窗”,立案大厅设立涉军维权立案窗口,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高部队和军人军属依法诉讼的能力;“一簿”,建立涉军维权案件登记簿,涉军案件在立案后,及时与军人家属及军人所在部队的沟通、协调。同时,成立涉军维权合议庭,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5名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特别是涉军案件均由该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与,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执结涉军案件35件,标的86.75万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先后被福建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评为“拥军优属表现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