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9月1日,市纪委发出《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重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通知》重申、强调的纪律要求,包括: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等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受礼品、礼金;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事关人心向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全市各级党组织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知》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更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监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对于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手不收敛,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处,切实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以扎实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震慑力。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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