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市召开全市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宁德市专项会议精神。8月28日上午,市政府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政府副市长陈辉、林乃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农业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农业和环保领导共76人参会。会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就全市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环保局和农业局分别对工作作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至2015年12月底,全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159个、面积6.8万平方米要全部拆除完毕,消减存栏1.9万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分三批次关闭各自辖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即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关闭拆除任务82家,占总数51.57%;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关闭拆除任务41家,占25.79%;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关闭拆除任务36家,占22.64%。
会议指出,参会人员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发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正确认识当前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扎实推动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
市农业局要负责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做好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做好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市环保局要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250只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对于不配合拆除工作的养殖场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负责人进行立案处罚,并予以拆除依法督促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市财政局要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内养殖场强制拆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效能办要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对调度数据进行核查,对工作进行情况展开检查,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各乡镇完成工作的情况列入2015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通讯员 邓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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