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辉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7日上午,市委书记刘振辉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市委领导包江苏、连建群、姚双霞、李绍美、曹清福、郑敬国、李成双、刘东、童卫宁出席会议;陈兴华、叶梅生等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
会上,市委书记刘振辉作重要讲话,连建群、曹清福分别就“两意见、一细则”进行导读。刘振辉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要充分认清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把“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从认识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上切实增强政治自觉,认清主体责任,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着力点,逐级落实责任,构建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要严格执行制度,抓铁有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保证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
刘振辉要求,要充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上来,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党委领导、严肃执行纪律、持续推进“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刘振辉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升落实能力,努力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推动福鼎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许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