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最高每月2660余元,一年共31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最高每月3300余元,一年共39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最高每月4100余元,一年共49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最高每月4900余元,一年共58800余元。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从2011年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提高到120%,发放标准为11182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到位50%,发放标准为11441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福鼎市201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的120%测算,2013年冬季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22882元*120%-9000元)18458元,士官每增服役一年增加1200元。
二、 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
2、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3、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士官服役满12年的等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今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军除拥有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的照顾,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省政府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今年已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补偿6000元。
四是有关优待安置政策。①在属地征集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校生,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均享受城镇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政策;②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保留其学籍,退还当年已缴纳的学杂费的剩余部分;退伍后在二年内准予其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外,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原则每人每天予以核算报销100元的生活补贴。从2011年起,每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地方政府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均可享受省、市两级大学生奖励金。宁德市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本科毕业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大学在校生2000元;福建省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和3000元,
本科在校生不低于3000元,专科在校生不低于2000元。同时,今年征兵期间,国家和省市还将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和更为优厚的惠兵政策,请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