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站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人大代表活动站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活动站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全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如视察调研、学习交流、订阅报刊和相关的学习资料以及慰问困难代表等。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活动站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人大代表履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
(福鼎市人大办 郑月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