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6月18日,由市政府出资84多万元,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签订“福鼎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协议书”。
凡属福鼎市户籍人口(包含福鼎籍在外人员)及外来人员(特指持福鼎市公安部门发放的有效暂住证的人员或由福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的外来人员)在辖区内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见义勇为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原因所造成人身伤亡、失踪,可获得十万元的赔偿,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鉴于时有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我局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责任扩展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为6万元。
开展这项保险对于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和处理能力,增强对受灾城乡人口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能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作用。(福鼎市民政局 倪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