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之规定,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采取BT投融资方式建设铁锵大道项目的议案》。现决定如下:
一、铁锵大道项目是加快推进铁锵新区建设的先行工程,也是我市实施“东扩南移面海”城市发展战略,打造环八尺门内湾城市发展格局,推动城市“三加三”工程建设的重要主干道。原则同意市政府采取BT投融资方式建设铁锵大道项目,以有效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将铁锵新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付铁锵大道项目BT回购款列入相应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并依法报请时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到依法规范、科学运作、优化设计、严格预算、防范风险,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