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林晶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福鼎市从今年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弱势群体。免除项目为在市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300元。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花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按福鼎市执行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