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 陈丽莹)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收取的档案管理费和人事代理费标准进行下调,即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由原来的每人10元/月降低至3元/月,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代理费由原来的每人20元/月降低至每人12元/月。
按新收费标准,今后每年将为档案寄存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减轻档案管理费负担20万元以上,为个人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减轻经济负担15万以上。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减轻高校毕业生的交费压力,市人才服务中心针对被我市企业招聘且档案寄存在我中心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为其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并免收档案保管费。2012年度,为我市待就业毕业生减免档案管理费达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