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玉娇)为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使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福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福鼎市土地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就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工作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乡镇政府、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及时预防、制止和严格查处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要求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开展土地执法行动,根据各种情形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对有11种应当实行责任追究情形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从而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土地管理的责任追究有章可循。
此外,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是否落实属地管理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否落实村(居、社区)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责任人制度,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止、报告制度,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等;对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监管建筑材料供应、施工设备供应、供水、供电、网络通信和架设闭路电视等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履职到位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强化了事后监管,确保土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