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惠民政策的出台,百姓若有什么不适,都能及时走进医院就诊。
2006年10月,我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公共财政向农村民生领域倾斜,政府担当起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任。“新农合”扶上正轨以后,2010年2月1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门诊报销、药品零差价、住院补偿、大病救助,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看病难”,扼制了困难群众“因病返贫”现象。
再不用扛着病过日子
●百姓讲述
“地自己种,菜自己栽,我们农村人弄点吃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最怕生病,以前有什么头疼脑热、伤筋动骨之类的,不敢上医院,基本在家里扛着。”佳阳畲族乡的刘发顽老人说。此前,尽管得了高血压病和腰椎间盘突出,他照样得托着疲惫的身躯,边忍着疼痛边干活儿。
10年前,刚过天命之年的刘发顽,因为疾病缠身,不能参加一些重体力劳动,所以收入有限,那时儿女们经济尚不能独立,家庭很是拮据。他说,一年到头靠老婆打零工赚一些钱,却都要花在自己的医药费上。为了省点钱,平时身体不舒服,舍不得立即去看病,能拖就拖。
如今的李发顽就不一样了。他说,现在儿女都长大成人了,家里生活条件也好起来,日子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看病吃药有“新农合”保障,只要感觉不舒服,自己就及时上医院诊治,再不用扛着病过日子。
●数字印证:
我市于2006年10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至2011年,我市参合农民达45.12万人,参合率达99.9%,共有95641人次获得住院补偿,受益面达21.25%,累计受益率为23.34%,补偿资金1.76亿元;获得万元以上的补偿人数共182人。
“新农合”给我雪中送炭
●百姓讲述
年近50岁的周化媚,是店下镇巽城村人。她漆下有一对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已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尽管生活并不富裕,但她充分享受到天伦之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今年清明节期间被查出宫颈癌,自那一刻起,他的丈夫带着她上省城、进县城,到处求医问药,几个月下来,十几万块钱,如同流水,转瞬即逝。
周化媚的丈夫告诉记者,幸亏有‘新农合’帮他报销了一大半的医疗费,剩下的钱亲朋好友资助一些,再借一些,负担就不会那么重了。
●数字印证:
2007年以来,新农合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补偿模式日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得到扩面提标,2011年,我市确定了乡级、市级和市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500元和1000元,补偿比分别为90%、75%、45%,封顶线为80000元,有效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
数字看变化:
2007年以来,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卫生系统上下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卫生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五年来,全市卫生事业投入1.4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21倍。争取各类卫生建设项目19个,总投资1.37亿元、建筑面积达6.6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了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改善。与五年前相比,全市人均预期寿命增加0.32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30/10万,下降了60.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27‰,下降了27.7%。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42个,每千人口病床数2.76张,比2007年增加0.93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23人,比2007年增加1.17人。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2010年2月1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一年多来,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逐步建立起了四个新机制,即新的药品采购机制、新的补偿机制、新的用人机制、新的收入分配机制,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药费大幅降低,每门诊人次药品收费水平(不含二类疫苗)为22.1元,比实施药品零差率前减少3.32元,比减13.05%;出院患者人均药品费用723.54元,比实施药品零差率前减少198.96元,比减32.5%。可见,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群众看病医药费用负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