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诗雄) 近日,我市首批196名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开始领取每人每月100元养老保障金,这标志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已全面启动。
符合条件3581人
根据市政府今年出台的《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需符合以下条件:2008年2月19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家庭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含等于)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97亩的30%(0.3亩);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待年满16周岁时,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土地由村民小组或村集体集中管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以村民小组、村集体总的在册农业人口和总的剩余耕地面积为单位计算)低于0.3亩的,可以村(或组)为单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没有耕地承包权的被征地农民不受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大于全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0.3亩)或者已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后,户籍已迁出本市的被征地的农民,或后来成为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被征地农民不受保障范围。
据统计,目前,我市各乡镇已上报完整被征地农民的人数、被征土地面积等具体数据,所有上报数据已统计整理完毕,全市共涉及被征地农民43079人,60周岁以上保障对象3581人,预留保障资金18251.63万元。
每人每月100元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直接由市政府每月发给100元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其中被征地农民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30元。
16~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待其年满60周岁时,享有到龄领取当年被征地养老保障金待遇。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对于16~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已参加新农保的,待年满60周岁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将与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合并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