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 沙庆庆 董永利 )记者近日从市法院获悉,由市药监局移送公安机关的余某非法经营药品案已被福鼎市法院以非法经营(药品)罪宣判:1、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2、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余某退出的药品销售所得款8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3、继续追缴被告人余某尚未退出的药品销售所得款8.5087万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此案件被告人余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7年2月1日起擅自假冒“浙江省丽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向宁德市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人血白蛋白”等药品,截至2008年6月25日,合计销售药品货值181002.50元。这是我市首起因非法经营药品入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