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有玲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疏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据笔者调查,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最根本因素是劳资之间权益关系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一方面体现在工人劳动时间长,加班工资没有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我市工人每天劳动时间达10个小时或以上,超时用工现象比较普遍,工伤事故频发,据市劳动部门统计:2006年受理工伤事故84件,2007年受理170件翻了一倍,2009年达285件,2010年受理工伤297件是2006年3.53倍,2011年达381件,显逐年递增趋势。
据劳动部门介绍,这里有工业快速发展,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的因素存在,但同时也反映出工人的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技能有待提高的问题。
另一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权益协调机制。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已成为企业用工中的主体,他们诚实、能吃苦,但职业技能差,进城务工只是匆匆过客,找不到主人翁的感觉;企业的成绩再大,获得的荣誉再多,基本上与他们无关,认同感、自豪感不属于他们这群漂流无根的浮萍。长期以往,就会由此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这种因不公平感而生的社会怨恨逐渐积累,当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怨恨无法被抑制,并缺乏制度化的释放途径时,就会出现矛盾外溢化、冲突剧烈化,以致经济问题政治化,需要我们密切加以重视。
三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意识到,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时,劳动的质量和效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专家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工权益协调机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于利益而产生的劳资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它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我市尝试运行“三方”协调机制效果明显,在协调机制中,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主,政府介入居中协调,行业所属职工和企业主广泛参与,对各工种的每一工序的工价进行多轮协商,反复博弈,最终达成双方认同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并以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建立和完善这样的“三方”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不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且也维护了工人的权利。事实证明,平等协商这个100多年来维系工业化国家产业稳定的制度,是化解劳资矛盾、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促进劳资合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唯一选择。
此外,政府部门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在装备、人员编制、经费上给予倾斜,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监察,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切实保障职工依法应享有的各项权益得以实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员工只有掌握娴熟的操作技能,才能为企业制造出高质量的产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我市福建大吉刀剪有限公司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建花园式厂区,人性化管理的做法使他们尝到了不少甜头。
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只有按章操作,才能避免受到伤害,也只有企业发展了,自己的收入才会增加。另外要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近年来,我市整合司法、信访等资源,建立了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同时健全领导接访日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办访、教育引导、帮扶救助等措施,使信访突出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方便了群众权益诉求的表达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与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反映沟通,协调未果时,要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切不可采取过激手段,造成自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