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余晨晨)近日,福建省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兼营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31号的“苹果醋减肥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91号的“苦瓜清脂减肥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187号的“芦荟通便王”等保健食品店主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购进票据,并未对上述产品进行购进验收登记,也无法说明清楚上述产品的确切来源。这一不寻常的现象当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栏目中上述保健食品的相关批准信息进行对比,其标签标示上所示的“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均与批准信息不符,且上述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所标注的“延缓衰老”、“调节血脂”、“调节血糖”等功能也缺乏事实依据。此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购买上述相关保健食品产生了极大的误导,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保健食品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