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婷婷) “被告人郑某开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7月17日,随着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我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落槌定音。这也是福鼎法院首次组建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郑某开与张某雄、郑某苗共同出资,各占股三分之一,在白琳镇翁江村小溪自然村一水田养殖小龙虾。2019年10月,为防止小龙虾被鸟类捕食,经被告人郑某开提议,三人在水田上方架设5张捕鸟网捕捉飞鸟,阻止飞鸟进入养殖水田啄食小龙虾。5张捕鸟网共捕捉得29只鸟类,其中28只野生鸟类缠网死亡,1只活体鸟类被解救。经司法鉴定,被解救的1只活体鸟类为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8只鸟类死体中的13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核算,涉案非法猎捕所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共计19300元。
根据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开违反国家规定,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领角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由于该行为损害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负民事侵权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其自首、赔偿生态损害意愿及自愿认罪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开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开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福鼎市本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9300元。此外,扣押在案的捕鱼网5张,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