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明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刚购置仅1天的轻型普通货车,遇到危险时将油门当刹车踩撞死路人的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5月22日,被告人林某某协同其表弟梅某甲到车行提取新购置的轻型普通货车,当日17时许在其即将到达住处时,被告人林某某提出由自己驾车回家,行经福鼎市点头镇柏柳村县道,因一时慌张,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碰撞路边行人梅某乙,致使梅某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医院抓获被告人林某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经认定,被告人林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6日,被告人家属四处筹钱赔偿时,林某某四岁小女在家无人照看,从家中窗户攀爬跌落不幸身亡。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多次组织双方家属进行刑事和解,最终促使被害人家属谅解了被告人林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林某某在案发后能及时救治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亦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现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出现越来越多的机动车,最严驾考的政策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面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机动车,本着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及家庭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任何人皆应当在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或符合法定情形下方可上路行驶,避免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