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华峰华) 原以为能和上次醉驾一样侥幸从轻,李某没想到这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以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2015年,李某因醉驾被福鼎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李某另外购买了一辆汽车驾驶。因驾驶证件已被吊销,李某为了躲避检查竟然偷取朋友的驾驶证并将驾驶证上的照片替换成自己使用。2016年6月,李某再次醉驾并在福鼎市普后大桥与他人小车发生碰撞,案发现场其向交警出示的假驾驶证被当场识破。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刑罚最高为拘役。李某二次醉驾本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他为了开车方便变造身份证件,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曾经醉驾被判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而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