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多起酒后驾驶、准驾不符引发的交通事故。
7月14日23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城区锐思特酒店楼下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民房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并向肇事者周某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发现周某身上带有浓重的酒气,且言语含糊不清,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带周某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度超标,属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和扣分处罚,且周某驾驶证处一年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月11日20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城区边贸往五里牌方向,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黄某进行询问时,其支支吾吾,说不上来。民警便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测,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度超标,属酒后驾驶行为。经审讯,黄某对其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月12日20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安某皮革厂路段发生一起叉车与电瓶三轮相撞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并要求叉车司机郑某出示相关证件。郑某神情紧张,迟迟未能出示证件,称其忘带了。经核查,民警发现郑某持有的是小车驾驶证并未取得叉车驾驶证,构成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最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福鼎公安 王宏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