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常识,可就是有些人屡教不改,被罚一次仍心存侥幸又酒后驾车!日前,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中查获一“二次酒驾”男子。
5月19日晚20时许,交警大队在太姥山镇设点开展检查。一辆小型轿车从太姥山镇汽车站往八都桥方向行驶,见交警设卡检查,立即掉头。民警当即进行拦截,并对其进行测试。经检测,驾驶人许某雄属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对许某雄进行身份查询,发现其于去年9月18日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当许某雄得知自己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时,十分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