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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不悔改,被判再获刑

2016-04-22 16:28:17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覃某某却不以为然,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职业”惯偷扒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7u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2015年12月20日19时许,覃某某在市桐山街道南大路某服装店门前路段,尾随被害人张某某,并趁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其上衣右侧口袋内夹取现金。覃某某将现金人民币245元夹出时,被与张某某并排行走的刘某某发觉,覃某某当场被抓获并被扭送至市公安局。7u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据法庭调查,覃某某从2009年至2015年在我省各地流窜作案6起,并专门以年青女子为犯罪对象,在公共场所尾随被害人,乘机利用镊子夹取受害者外套钱包、现金进行扒窃。7u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覃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福鼎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7u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通讯员:福鼎法院 郭益芳7uB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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