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盗窃破产企业数额巨大的盗窃案。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中旬,被告人曾时某、卢圣某、黄某孝、林传某等人共同商议到福鼎市文渡工业区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厂内盗窃财物,并对盗窃地点进行事先踩点。2015年7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曾时某、卢圣某、黄某孝、林传某从该皮革厂的围墙钻入厂区,将堆积在厂房内的381卷PU合成革盗走。后被告人曾时某等人通过两部货车将这些合成革运至硖门乡秦家岭卢圣某的姐姐家中藏匿。经鉴定,被盗的381卷PU合成革价值人民币182880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时某、卢圣某、黄某孝于2015年8月3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被告人林传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主动接受调查。涉案381卷PU合成革已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时某、卢圣某、黄某孝、林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建某皮革有限公司厂因材料纠纷欠款,现已破产。被告人曾时某系该厂下岗职工,却伙同他人监守自盗,情节恶劣。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福鼎法院 陈裕云、郭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