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企欲电野猪,结果没捕杀到猎物却把大活人给活活电死了,听来不禁让人毛骨悚然。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林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据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初,被告人林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种植在福鼎市沙埕镇山上的农作物,便私自从村委会楼前的电箱内拉电线到山上,并在其天地周边架设电网用于电野猪。事后,被告人林某在村口及上山路口处设置了“前方有电、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语,并在通往其田地的道路上用竹子设置了两处路障。同月8日晚22时许,被害人卢某在被告人林某家中饮酒后,上山查看是否有电到野猪时,触碰架设的电网受伤倒地,后经卫生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私自架设电网,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 周小寂 陈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