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纵然如此,面对金钱,也要经得住诱惑,只想着不劳而获,最终只会铸成大错。近日,一名男子到自动取款机前提款,发现机器内留有未拔出的银行卡,便从卡内取出5000元。没想到因自己的一时贪念铸成大错,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月5日晚上九点多,夏先生神色慌张的走进福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室,称其当晚八点半在福鼎市太姥大道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发现卡内5000元被他人取走。
办案民警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结合受害人提供的案发时间及地点,第一时间调取了该银行ATM机的监控录像后发现,这位夏先生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后忘记拔下银行卡就匆匆离去。随后,一个年轻男子来到柜员机前,发现机器内留有未拔出的银行卡,便从卡内取出5000元。
隐藏在柜员机内的摄像头,清楚记录了年轻男子盗取夏先生银行卡的全过程,时长1分23秒。画面显示,当天下午20时45分,夏先生来到该柜员机取款;夏先生将钱拿在手里,没有进行退卡操作就冲忙的转身离去。画面还显示,夏先生离去后,一个灰色上衣、深色格子长袖、叼着香烟的男子来到柜员机前。该男子把自己的银行卡往柜员机里插,在连续插几次未果后,他发现机器里遗留有银行卡。该男子立即在柜员机上操作,没多久就取出一叠百元大钞。之后,该男子把取出的钱放进身后的口袋,并退出银行卡揣进裤包后离开了。
办案民警对这个银行监控进行分析,根据灰衣男子逃窜的方向,一一调取沿途监控,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很快,警方查明该犯罪嫌疑人名叫季某,男,24岁,福鼎桐城街道人,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后,民警多次敦促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希望季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4月13日,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压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还了事主的5000元。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这起银行自动取款机的信用卡诈骗案宣告侦破。
案情解读:“拾卡取财”也是犯罪行为刑法第196条明文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文中的这名男子在自动取款机内发现失主已输入密码但遗忘的银行卡,并临时起意,取款5000元,其行为属于捡拾他人信用卡,将卡内款项提现。根据司法解释,这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福鼎 许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