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潜入福鼎市桐山街道江滨北路一别墅房屋的二楼卧室内,趁被害人吴某、李某熟睡之机,盗得卧室内拎包二个、长裤一件及天翼葳朗VD685手机一部。期间,被告人刘某在盗窃手机时被李某发现,遂从二楼窗户逃跑至隔壁在建别墅门口附近被小区保安抓获,并被查扣作案工具手电筒一个。期间,刘某逃跑过程中将脚摔至骨折。经查,被盗长裤内有一个黑色男士钱包及现金人民币300元。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天翼葳朗VD685手机价值人民币263元。案发后,上述被盗物品均发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