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保洁员与道路保洁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3年2月,原告吴某受雇于被告福鼎某保洁公司,为被告从事道路清洁工作,2013年9月3日上午9时许,原告吴某在福鼎下龙山路段清扫路面时,为躲避车辆而摔倒;原告吴某丈夫立即用清洁车将原告送往福鼎医院治疗。2014年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原告吴某伤残等级十级。后原、被告双方经多番协商无果,原告吴某遂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75527.6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吴某并没有证据证实其是在指定的工作路段清洁道路而受伤,更没有证据或者证人证实事发经过,便通过各种方式耐心与原告及其家属解释、说明可能承担不利的判决后果,安抚原告吴某及其家人的激动情绪;同时向保洁公司耐心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承办法官连续两周的耐心解释,原、被告双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被告福鼎某保洁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自愿再补偿原告吴某35500元,同时承诺不予辞退原告夫妻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