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于对方,讲求信任,以维持家庭的和谐美满,为子女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氛围。近日,福鼎法院调结一起因怀疑丈夫出轨而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
原告郑某与被告章某认识后于1997年6月24日登记结婚,并于1998年12月20日生育男孩章小某,现就读于厦门某校。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尤其是原告郑某怀疑被告章某在外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日趋恶化。2014年2月18日,原告郑某向福鼎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章某离婚,后经调解,双方自愿和好,但此后双方并未真正和好,被告章某也因与原告郑某感情不和而搬离原告郑某住所。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郑某与被告章某自愿离婚;婚生儿子章小某由原告郑某抚养,被告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50元(包括儿子的学费)至儿子章小某成年止;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于漳州市某钢坯厂人民币30000元原始股金由原、被告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