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缪拯民)给老顾客行方便,没有及时收账,不曾想一老顾客赊了8年账,欠了近5万元后竟“翻脸不认账”了。近日,市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欠债不还的“老赖”承认所欠款项并定期还款。
个体工商户叶某在太姥山镇从事海带、紫菜养殖买卖,同镇村民丁某自2006年起多次到叶某处购买紫菜。由于是老顾客,叶某并未向丁某催收货款,但与丁某的每笔业务,其均在算术簿上做了详细记录。常年下来,丁某累计欠货款较多,叶某便催丁某结账。2014年5月17日,双方对8年来的业务进行一次结算,确认丁某尚欠货款49820元。随后,丁某在叶某的催促下仅在算术簿上写下“结账下欠紫菜款49820元”,但未签字。结账后丁某给付了5000元,尚欠货款以各种借口拒绝给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处理。调解中,丁某承认“结账下欠紫菜款49820元”系其书写,但已经还清,叶某遂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叶某向法院提供了记账算术簿、人民调解员与丁某形成的谈话笔录以证明其诉讼主张。虽然丁某坚持称货款已还清,但无法举证证明,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面前,被告丁某最终松口承认尚欠叶某货款44820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于2015年1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所欠款项。
法官提醒,“记账本”一般只有经营者自己所记的流水账,包括购货日期、购货数量、价格,而没有欠款人的签名,容易给债务人钻空子,广大经营者在业务往来中一定要完善手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