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将小偷截图发在微信朋友圈,促使小偷主动投案并归还全部财物的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4月,被害人陈某将车停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江滨路段附近,因疏忽大意未将小车车门上锁,被告人谢某、张某趁机盗取被害人陈某放在车内的现金人民币30500元。被害人陈某发现财物被盗后,通过该路段的监控发现系谢某、张某作案,随即将二人截图发布在朋友圈中,后二被告人得知盗窃事实被发现,遂主动将盗窃财物退还被害人陈某,主动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二人共同作案的其他3起趁车主忘记锁门实施的盗窃事实,并全部将所盗财物退还给各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中,被告人谢某负责望风,被告人张某负责进入车内盗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82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谢某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已将被盗财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作用及上述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