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七旬老人使用假币案,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18日间,被告人崔某某在明知假币的情况下,将75张面额为100元的美元藏匿于其女友陈某某家中衣橱内。经中国银行福鼎支行鉴定,该75张美元均为假币,折合人民币50703.75元。乐清市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前科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是伪造的美钞假币而持有,折合人民币价值50703.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罪行,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