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金莲 林月珠)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其中一名被告人黄某仅通过“黄网”获利5元。
据查,2010年8月间,被告人黄某在温州市注册建立“60700”网站,并由其本人进行管理和维护、上传淫秽图片,并通过链接广告非法牟利人民币5元,经鉴定该网站共有淫秽图片1468张;2011年5月间,被告人缪某成为“人体帮”网站的管理人员,其利用管理员权限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更新标题等,并通过链接广告非法牟利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该网站共有淫秽图片893张。2011年8月起,被告人黄某、缪某共同租住在山前街道某小区,继续利用电脑连接互联网进行淫秽网站管理维护。2012年4月5日,两名被告人在租住处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缪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管理的网站上进行传播,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终,被告人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被告人黄某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被告人缪某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台式电脑主机两台,电脑硬盘两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