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个“来钱快”的门路,竟将目标锁定在单身行走的路人身上,结伙飞车抢夺,最终被法律严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依法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陈某某、洪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5年7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洪某某因缺钱,经预谋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前往福鼎市白琳镇寻找作案目标。后二被告人在某酒楼门前路段见被害人林某某独自行走,遂由洪某某负责驾驶摩托车、由陈某某抢走林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00元、手机等物,二被告人随即驾驶摩托车加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668元。2015年8月9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再次以相同手段在白琳镇抢夺朱某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手机等物。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8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洪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关将近,抢夺案件时有发生,请大家提高警惕,尤其是单独外出的单身女性,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讯员:福鼎法院 许嘉、陈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