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潘其雄 林月珠)福鼎一男子2次贩卖刚出生的亲生骨肉被判刑,因其妻子系智力残疾人无抚养能力,市民政局将夫妇俩诉至市法院,要求撤销二人监护人资格。5月28日,市法院审结首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依法判决撤销黄某、王某夫妇对2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在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指定市民政局担任该2名孩子的公职监护人。
据悉,2013年12月、2018年5月,被申请人黄某先后将其刚出生的女儿与儿子分别以38000元和58000元价格卖给他人。2020年10月,黄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而被解救的两名儿童由市民政局下属的福鼎市福利院代为收养。其妻王某是智力肆级残疾人,无正当职业收入,家庭尚有三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子女,因黄某判刑入狱,现该三子女均由王某一人抚养,寄居他人房屋生活。由于其家庭困难,2020年12月,市民政局将王某及三子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成长,结合黄某的犯罪行为、王某的默许行为和自身健康情况及两人同意放弃监护权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案中,黄某、王某夫妇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造成了两个孩子被出卖的后果,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