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吴丽云 倪守恩)丈夫甲某素来脾气暴躁,性格偏激,常因琐事与妻子乙某争吵不休,时而对妻子施暴,并有自残行为。因为害怕,乙某只能选择外出打工。
某日凌晨,乙某从外地务工返回家中后,双方又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某欲与乙某行房事却遭乙某拒绝。甲某一时怨怒,便扇、掐乙某耳光和脖子,并拿起放置在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朝着乙某的腹部捅去,随后又用该水果刀自残腹部。被捅伤的乙某腹部盆腔积血,右侧腹直肌断裂,回肠贯通破裂,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甲某住院治疗后返回住所,向兄长丙某表示投案意思。丙某转告公安机关后,甲某便在住所等候公安机关传唤。案发后,甲某与乙某已协议离婚,乙某基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及案发后甲某已赔偿医疗费,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持凶器捅伤妻子,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及赔偿被害人乙某医疗费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