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今年44岁的施某超因一时手头紧,便动起了造假证骗钱的歪脑筋,不想最终因触犯法律而伏法获刑。
考虑到债权人要求提供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方能出借钱款,施某超便于2017年8月伪造了一份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并利用原有的离婚证书动手自制了一份自己和现女友的结婚证复印件以蒙混过关。收到抵押担保的卢某,没有当即审查证件的真假,便将现金14800元出借给了施某超。三个月后,施某超偿还了7800元。但随后的一段时间,卢某迟迟未收到施某超理应偿还的剩余的7000元,又无法联系上施某超,方知自己被骗了,当即向市公安局报了案。今年1月,在外躲债的施某超在宁波市火车站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和获取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