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彭莉莉)福鼎一对表姐弟按照父母意愿结婚,最终女方诉至法院。近日,市法院审结这起表姐弟婚姻无效纠纷案,当庭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小兰的母亲和小明的父亲本是亲姐弟关系。1993年,小兰和小明在双方父母的一手包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小兰为丈夫生下了一个男孩。为了给这个孩子上户口,俩人便隐瞒了表亲的事实上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俩人又迎来了第二个孩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基础薄弱的俩人,由于双方性格的矛盾,争吵和冷战成了家常便饭。最终不堪家庭重负的小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小明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小兰与小明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之间的婚姻,应当予以解除。小兰诉求确认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生育的子女及共同财产的问题,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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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其中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