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 戴传保)福鼎一男子为解朋友“燃眉之急”,借钱给朋友用于赌博,在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后却遭遇“讨债无门”,最终诉至市法院,要求朋友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乍一看不过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但事实并不简单……
2017年8月至9月间,沉迷于网络赌博的陈某因一时手头拮据,开口向朋友黄某借钱。黄某明知陈某借这笔钱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受高额利息的诱惑,答应借钱给陈某。陈某为了满足赌博的一时之瘾,无视每天产生的高额利息,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从黄某处借款355700元,并向黄某出具“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和利息。在借款成功达到对方账户后,黄某实际收取了部分利息计30100元,此后便没有收到陈某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经多次催讨无果后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用借贷所得从事违法行为的,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黄某明知陈某借款用于赌博,仍为提供借款,虽然“借款合同”形式合法,但其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黄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最终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