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84岁老人为了收回自家林场的管理权,竟然直接砍毁他人承包土地上的果树,造成了经济损失。近日,市法院在市养老院开展巡回审判,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何某早在2014年时便将自家的部分林场出租给吴某栽种四季柚。可到了年底,何某突然想收回其部分林场的管理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单手锯等工具,隔三差五地跑到吴某承包的果场里,砍伐栽种的四季柚果树,造成65株果树的树干、树冠、侧枝等部位受损。12月23日,何某在实施砍伐时被到场侦查的公安民警发现,经盘问后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对他人承包经营果场内的果树多次进行肆意砍伐毁损,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何某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结合其自首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